終止外傭合約、其他出糧及保險安排
香港僱主解僱外傭需要處理的事項不比聘請外僱的時候簡單,亦同樣需要遵守「標準僱傭合約」多方面的規定,以下我們會分享終止外傭合約的情況、出糧及保險安排。
什麼情況下可以與外傭終止傭傭合約?
根據標準僱傭合約第10條
僱主提出 – 需要給予一個月書面通知或支付一個月代通知金
外傭提出 – 同樣需要給予一個月書面通知或支付一個月代通知金
即時解僱的特殊情況 – 可以不需要通知期及或支付一個月代通知金,情況包括傭主角度 – 外傭無故拒絕僱主合理合法的指示;行為不當,與正當及忠誠履行職責的原則不相符;犯有欺詐或不忠實行為;或慣常疏忽職責。僱主需要即時解僱外傭,應在事前多次警告,如未有改善或情況嚴重下,才可以使用這條例。由僱主發出的通知書(勞工處提供 – 英文) :https://www.eaa.labour.gov.hk/_res/doc/appendix8b_eng.docx;外傭角度 – 有合理理由及恐懼身體會遭受暴力或疾病危害;受僱主嚴苛對待;受僱5年以上,經註冊醫生發出證明永久不適合擔任現時的工作。由外傭發出的終止僱傭合約通知書樣本 (勞工處提供 – 英文) :https://www.eaa.labour.gov.hk/_res/doc/appendix8a_eng.docx
代通資金及通知期安排,可參閱文章: 如何計算通知期及代通知金
與外傭終止傭傭合約後的安排
向入境事務處報告 – 根據根據標準僱傭合約第12條,任何有關外傭終止合約的原因,包括約滿、即時解僱、僱主或外傭提出,僱主及外傭需要於合約完結後7天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入境事務處有關事宜。入境事務處《終止外籍家庭傭工僱傭合約通知書》(ID 407E)下載 - https://www.immd.gov.hk/pdforms/id407e.pdf
完成合約內有關款項責任 - 根據《僱傭條例》第57章,僱主需要付清有關費用,包括薪金、代通知金、年假薪酬、長期服務金、遣散費、膳食津貼、旅費、其他膳食及交通津貼等。條例列明僱主需要於合約完結或中止後7天內,根據合約上的規定支付給外傭。詳細請見以下文章 - 如何計算完約或解僱外僱的費用。
外傭保險 – 需立即聯絡保險公司外僱離職,如果保險合約生效期未完,一般保險公司可以保留該合約並轉名予下一位外傭,不過請留意大部份保險公司不會因此延長合約期限。因此,新外傭在未完成僱傭合約之前,有機會出現保險合約完結的情況,僱主需要為外傭續單或購買新保單。如僱主知道新外傭使用該舊保單的完約時間,可以預先購買新的外傭保險,預留於指定日子開始生效,可以避免日後忘記而沒有為外傭購買保險而觸犯法例。如不打算聘請新外傭,可以聯絡保險公司進行退保,保險公司會根據比例退回保費,不過大多數保險公司合約都有最低毛保費的條款,即不會全額退回,詳情請向個別保險公司查詢。
總結
如外傭順利完約可謂功德圓滿,大家好來好去。而終止合約通常都因為不愉快事件,對雙方心情都會有影響,但切記都要跟隨以上條例要求及履行所有責任,避免需要對簿公堂,對大家都費時失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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