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傭完約或終止合約後旅費、膳食及交通津貼的規定

外傭完成合約,衣錦還鄉,僱主除了送上祝福,還要安排好外傭返回原居地的事項、處理完約長期服務金及未付假期薪金等事宜。就算因為外傭表現問題被解僱或由其他原因協議終止合約,僱主同樣需要處理以上事務,之前已經有文章分享 - 如何計算外傭完約或解僱的代通知金及長期服務金等款項,今次會分享有關旅費、膳食及交通津貼的規定。

問題1: 合約完結或終止合約時,僱主是否要支付外傭返回原居地的旅費?

答: 根據「標準僱員合約」,僱主需要負責外籍家庭傭工返回原居地的相關費用。在網上討論區見到不少僱主被外傭要求購買機票的等值現金而不是直接買機票,勞工處建議提供機票代替,而非現金,而且最好是包含基本行李託運的機票,避免外傭用現金買機票先去其他地方而不是直接返回原居地。有購買機票前,應與外傭溝通以確認離港日期及目的地等安排,方便大家處理完約或終止合約之手續及事宜。或者可考慮給予外傭一張可以改期或沒有固定日期的機票,增加彈性之餘又可避免外傭因事錯過原定日子需再購買機票的費用。

問題2: 應給予多少膳食及交通津貼予外傭?

僱傭合約一般規定外傭在完約,但未返回原居地期間,每天的膳食及交通津貼總共為HK$100。如果僱主提供的機票未能令外傭直接返回原居地,則有機會按旅程日數而增加以上津貼,即是如果外傭住的地方比較偏遠,則要多給以上津貼,但一般菲傭及印傭的回家路程通常2-3天便可以完成,實際情況可先與外傭溝通,不過僱主記得提醒外傭提供最直接返回原居地的方法。

如果外傭是續約假期返回原居地放假,僱主記得安排以上事項之餘,記得為外傭續保,否則外傭在未有保險下回港工作,僱主便會違法,同時亦保障僱主因外傭生病及意外等醫療費用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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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勞工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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