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傭喺街整爛嘢 僱主是否需要負責

近來有一位小朋友同屋企人係逛玩具店時不慎掂到一個價值幾萬蚊嘅Figure,隨之而該Figure立即倒地及損壞,結果職員指出小朋友係踢跌並要求賠償,父母亦當場承擔責任作出賠償。後來發現有網上短片發現事實不如職員所說,結果發生了一場風波。如果當中角色由小朋友改為受僱於你的外藉家庭傭工,作為僱主的你又是否需要為外傭行為負責呢?

如果外傭喺出面犯法或者意外破壞物件等行為,僱主是否需要負責?

如有留意以上新聞,或者你會睇到有關法律上「轉承責任」(vicarious liability)的概念,不過根據傳媒TOPick訪問陳柏豪律師時指出,就算係父母,都不一定對子女有轉承責任,除非父母在管束子女本身有疏忽。(相關報導)

而外藉家庭傭工是因為香港僱主的邀請,才會到在港工作,所以政府有規定僱主需要負責外傭的一切醫療費用及為家傭買保險等保障,所以亦有一定的「轉承責任」,即是僱主是有機會需要為外傭的行為負責的,關鍵是當外傭作出該行為時,是以何種身份所做。

假如外傭在送小朋友上學途中,按你的指示為你的子女買汽水,可惜不幸因為疏忽而損壞了那部汽水機,由於外傭是根據你要求作出買汽水行為,僱主是有機會需要為外傭疏忽行為負責。又例如外傭在家抹窗,結果個窗飛咗落街整親人或車,明顯是因為外傭在家為僱主處理家務,則很有機會需要僱主負責賠償。

如果外傭按你指示外出買餸,不過途中去了商店睇手提電話,過程中因為疏忽而損壞一部全新的手提電話,由於是你指示之外的行為,而且和她需要做的工作沒有任何直接關係,一般責任是由外傭自行負擔。如果外傭不慎違反其他香港法例,同樣會按以上「轉承責任」的概念作為根據而決定僱主是否需要負責。

如果對於捐損壞物件的責任,如果不確定是否由我方造成,在當下未必需要即時承認責任,可以考慮報警處理以釐清雙方責任。僱主應該與外傭分享以上資訊,讓外傭遇上該問題是知道如何處理。

選擇有個人責任保障的家傭保險

並不是所有勞工保險都會包括個人責任保障,所以建議選擇包含個人責任保障的家傭保險,否則一旦發生以上問題,僱主好有機會需要自掏銀包賠償。加洲保險的家傭保險均設有個人責任保障,每年保額更高至HK$100,000,了解更多立即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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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TOPick

家庭社區法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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