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傭歧視問題 簡介香港種族歧視條例

早前某大台電視劇因為請來本地演員塗黑扮外傭(新聞連結),被外界指出對菲律賓人不尊重,更收到多方面的抨擊,甚至連外國傳媒都有報導,成為了國際新聞。本地僱主聘請外藉家庭傭工,同樣需要謹言慎行及專重對方文化,否則有機會被外傭向平等機會委員會投訴歧視,有機會被罰款甚至監禁。以下我們會簡單分享平機會的回應及有關條例內容。

平機會回應

對於地演員塗黑扮外傭,平機會負責人朱敏健受紐約時報訪問時表示,塗黑扮外傭不能作為判定歧視行為的唯一標準,他們還會考慮化妝是否「很誇張」,並伴有「言語、動作」。至於該演員在幕後影片中模仿的口音是否構成冒犯行為,他說,必須有人提交正式投訴,委員會才能做出判斷。但平機會拒絕透露是否收到投訴。由於可見,如非公開行為,平機會一般是會收到投訴才會處理。

有關香港《種族歧視條例》

《種族歧視條例》保障任何人不會基於其種族而遭受歧視、騷擾及中傷。在《條例下,使人受害歧視亦屬違法。某人的「種族」指該人的種族、膚色、世系、民族或人種。在訂明活動範疇內,任何人基於某人的種族而歧視、騷擾及中傷該人,即屬違法。訂明活動範疇包括:僱傭、教育、貨品及服務等。外籍在香港工作,當然受此條例保護。

雖然條例中沒有列明宗教及仇恨語言為直接或間接種族歧視,但是如果對他人,例如外傭的宗教習俗有影響的要求或條件,可能被認為間接歧視某些種族族群,在此情況下,則《種族歧視條例》就適用。如菲律賓多為天主教徒,所以通常要求星期日放假;而印傭大部份信奉回教,所以唔食豬肉,僱主都應該體諒,而且僱主亦不能禁止外傭戴頭巾。而仇恨語言方面,同樣如果內容是針對該人的種族、膚色、世系、民族或人種,就有機會違反條例。例如僱主說出某某國籍的外傭特別蠢或者稱呼外傭為「賓妹」,只要外傭覺得被冒犯,就有機會是間接歧視。

種族歧視受害人可循民事提出訴訟,嚴重的更有機會構成刑事犯罪,一經定罪最高罰款10萬及監禁兩年。

平機會網站亦有分享案例 - 投訴人是東南亞國籍人士,在她瀏覽網上討論區時,偶然發現有人在網上發表侮辱她國民的言論,稱他們是「豬」及「比狗更差」。對於這些言論,投訴人感到受辱,平機會處理後,認為涉及違反《種族歧視條例》,討論區決定刪去有關留言,才解決事件。所以僱主亦要注意在網上的言論,特別是在討論區分享時。

結論

不少僱主在家中有安裝CCTV的習慣,如果歧視外傭,有關內容很大機會會被CCTV錄影日後作為證據,就算無裝CCTV,僱主亦應該專重外傭的背景及習俗。亦可參考本網站文章 - 學習與外傭相處之道 建立融洽僱傭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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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紐約時報

平等機會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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