減少外傭跳工 外傭中介實務守則公眾諮詢中
過去兩年多因疫情關係入境處一度寬限外傭完結後要返回原居地的規定,而且新外傭又不能來港,坊間認為以上原因是做成了外傭供應短缺,結果形成了外傭「跳工」的現象,令僱主苦不堪言。勞工處於3月尾公布修訂《職業介紹所實務守則》多項建議,以減低外籍家庭傭工「跳工」等情況。同時外傭團體亦對此安排表達意見。本篇文章將分享有關內容,讓僱主多了解及提供途徑發表意見。
勞工處擬修訂《職業介紹所實務守則》
勞工處共提出7大建議,以下只抽出對僱主有關的內容。完整內容請到此網站參閱。
打擊外傭「跳工」
i) 因為僱主外調、移民、逝世或經濟原因以致提早終止合約,或有證據顯示該外傭曾遭受苛待或剝削等特殊原因外,外傭在兩年合約期內提出在港轉換僱主的申請,通常都不會獲得批准。外傭如欲受僱於新僱主,須離開香港及重新申請工作簽證。如有證據證明外傭「跳工」,其工作簽證申請會被拒絕,而相關紀錄亦會作為政府日後考慮其將來工作簽證申請的因素之一。
ii) 訂明外傭中介所不應採用向在職的外傭提供金錢誘因等營商手法誘使他/她們提早終止合約。
iii) 修訂《實務守則》要求外傭中介在其與外傭僱主簽訂的服務協議內須包括如外傭提早終止合約時,相關退款或更換外傭的安排;
避免牽涉在求職者的財務事宜當中
規定外傭中介公司申報持牌人或其相關人士是否同時為任何財務機構的負責人,而且不過以向外傭提供個人貸款相關資訊。
保障僱主和求職者的個人資料
訂明外傭中介不可以公開求職者的敏感個人資料(例如求職者的住址、護照及香港身分證號碼、其家庭成員的資料)及其前僱主的資料。
提高職業介紹所收取費用的透明度
外傭中介必須就各項服務類別分別訂明金額,包括處理外傭簽證相關的服務收費、安排外傭抵港相關的服務收費(例如機票及交通接送)、醫療或保險相關的服務收費、聘用外傭相關的服務收費(例如翻譯、外傭在職期間的跟進及 輔導服務)等,增加透明度,加強保障僱主的權益。
有關建議今日起諮詢公眾,至5月15日止,市民可以電郵方式提交意見,或將之傳真至2115 3756、郵寄至九龍旺角道1號旺角道壹號商業中心9樓906室勞工處職業介紹所事務科,查詢亦可致電2115 3665。
外傭團體的回應
以上建議公布後,外傭中介公司、公會及外傭團體亦作出了不少回應,外傭團體更組織了請願行動(相關報導:HK01),以下節錄了部份意見。
1. 「跳工」熱潮已經過去
2. 沒有「跳工」這回事
3. 外傭有選擇職業的自由
4. 外傭應享有香港勞工的權利,即使轉工亦應是合理的權益
5. 終止合約大部分是由僱主提出,擔心修例後外傭是否跳工由政府決定,影響到日後的工作
6. 應加強對中介公司的罰則 (相關報導:HK01)
7. 政府修例使用的字眼模糊,未有定義何謂「苛待」,憂慮修例會令到外傭被剝削後亦不敢出聲。
8. 建議設立委員會,成員包括外傭團體、介紹所、僱主代表、領事館代表和入境處等,審核理據是否可合理地接受。 (相關報導:HK01)
總結
政府已經意識到有關問題及提出建議解決方法,同時公眾諮詢現正展開,為加強對三方(僱主、外傭及外傭中介公司)的保障,請大家把握機會提出意見,讓香港有一個更完善的外傭制度及守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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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香港政府新聞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