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傭合約常見問題Q&A(三) 終止合約後安排/工作範圍限制/兼職
香港僱主聘用外藉家庭傭工有唔少規定要遵守,如果無細閱過《標準僱傭合約》而未完成或超出某些條款,除咗外傭,僱主都可能犯法,所以今集外傭合約常見問題Q&A希望可以提醒當中部份比較易忽略的問題,包括終止合約後安排、工作範圍限制及例子、兼職等等。
問:與外傭終止傭傭合約後的安排?
答:
1. 向入境事務處報告 – 根據根據標準僱傭合約第12條,任何有關外傭終止合約的原因,包括約滿、即時解僱、僱主或外傭提出,僱主及外傭需要於合約完結後7天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入境事務處有關事宜。入境事務處《終止外籍家庭傭工僱傭合約通知書》(ID 407E)下載 - https://www.immd.gov.hk/pdforms/id407e.pdf
2. 完成合約內有關款項責任,包括薪金、代通知金、年假薪酬、長期服務金、遣散費、膳食津貼、旅費、其他膳食及交通津貼等
3. 外傭保險 – 需立即聯絡保險公司外傭離職,如果保險合約生效期未完,一般保險公司可以保留該合約並轉名予下一位外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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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外傭工作範圍限制規定?
答:外傭只可以根據「標準僱傭合約」以下條款內列明僱主及其地址作居留及處理家務。
第4(a)條:傭工只可以為合約上訂明的僱主料理家務。僱主不得要求或容許傭工擔任家務職責以外的職務。
第4(b)條:傭工不得受僱於任何其他人士擔任任何其他職務,包括兼職家務工作。僱主亦不得要求或容許傭工為任何其他人士擔任任何工作。
問:外傭除咗可以出街買餸,仲可以幫僱主外出做咩?
答:接送小朋友及洗車,或於外出用餐時協助照顧小朋友或長者都是屬於規定範圍內工作,被視為家務職責。
問:外傭可唔可以幫手揸車?
答:一般「標準僱傭合約」外傭的家務工作不包括駕駛車輛,不論駕駛目的為何,亦不論該車輛是否屬於僱主所有,而且工作簽證亦會列明「不得從事駕駛工作」。如需要外傭駕駛車輛,需要向入境事務處作特別申請
問:外傭可唔可以做兼職?
答:外傭不可從事任何兼職,只可以服務簽證上指定的僱主。外傭兼職被視為違反逗留條件,除了會被檢控外,更會被遣送離境,通常因此被遣返的外傭不會再獲工作簽證來港。就算僱主以額外報酬,指派外傭合約範圍外的工作,亦算是違反《入境條例》,可能會被檢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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