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傭放假外宿得唔得? 外傭放假受傷僱主唔要負責?
放假想離開工作的地方出去休息一下係人之常情,就算係去郊外露營都好,總算逃出了繁忙的都市。最近係一個外傭Facebook 討論群組中,一位有意聘請外籍家庭傭工的準僱主發問,如果外傭事先聲明需要在外留宿,是否可以接受?同時該外傭的中介公司指出不犯法,究竟以上陳述是否正確呢?
來港工作外傭留宿安排及條例
首先關於外傭放假的規定,可以參閱我們另一篇文章 - 認識外傭放假規定 – 休息日、法定假期及其他假期安排。而留宿或住宿安排方面,在2003年前,外傭的而且確可以要求外宿,但在之後政府修例,在2003年4月1日起,為了避免外僱因為本港樓價及租金偏高而影響基本居住質素甚至無家可歸,在《標準僱傭用合約》中禁止了外僱外宿的安排,而且外傭必須居住於合約上訂明僱主住址的要求。
因此以上Facebook 討論群組中,中介公司指出外傭外宿不犯法是一項錯誤的陳述。外傭雖然是在簽訂合約前提出要求,就算僱主同意,該協定仍屬是不合法,如僱主被發現容許外傭在外留宿,有未來再申請外傭來港工作時,有機會因此被拒絕。另外,因為《標準僱傭用合約》禁止外外傭留宿,如果僱主私下容許,無論是僱主或外傭,被發現後均有機會被檢控向入境事務處作出虛假申述或聲明,最高監禁及罰款分別是14年及HK$150,000。
入境事務處不時會進行隨機搜查,亦有曾經拘捕未有按僱傭合約居住在訂明的僱主住所的外籍家庭傭工(有關新聞稿)。
於2016年,有外傭曾經為爭取放寬外傭外宿安排作司法覆核,可惜被法院判定為敗訴,雖然再次提出上訴,結果高院上訴庭於2020年駁回其上訴,至今外傭外宿仍是不合法,詳細內容可參考相關新聞報導 - 菲傭要求撤銷禁外宿政策敗訴 提上訴再被駁回。就算2021年有另一案例是外傭假日要求外宿照顧女兒,同樣被法院拒絕受理有關司法覆核(相關新聞)
外傭放假受傷僱主唔要負責
另外以上Facebook討論區同一帖文留言中,有網民雖然指出外傭不可以外宿,但是同時表示「有咩事保險唔保」,該陳述只有一半是正確。如果僱主只為外傭投保一般勞工保險,因為只包括工作時受傷或意外時的醫療費用,所以外傭放假受傷是不保的。但請留意由於《標準僱傭用合約》中訂明,僱主是需要負責外傭在受僱期間內所有醫療費用,所以就算外僱在休假時受傷,無論在是否在合約中訂明的工作地址中發生,僱主均需要負責其醫療費用。所以僱主應該為外傭購買只要是受僱期間內,無論是否因工受傷都可獲賠償的外傭綜合保險計劃,讓保險公司分擔大部份的醫療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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