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傭保險小知識III 外傭司機及瞓廳安排

相信大家會考慮聘請外籍家庭傭工,主要目的是為減輕家務負擔及照顧家人,一般工作都是清潔、買餸煮飯、照顧小朋友或長者等,網上討論區有僱主發問,外傭是否可以做埋司機呢? 因為送小朋友上學可以係外傭職責的一部份,如果外傭揸車送小朋友返學是否合法? 另外香港寸金尺土,有能力聘請家傭唔代表家中有額外房間,如果安排家傭瞓廳又是否可行呢?

外傭就是否可以擔任駕駛汽車職務?

根據入境事務處提供的<<標準僱傭合約>>表格樣本,在住宿及家務安排項目下的第四點,是有列明外籍家庭傭工是的職務是不包括駕駛汽車,無論該車輛是否由僱主擁有。如果僱傭雙方私下協議,讓外傭擔任駕駛工作,是違反合約。政府會根據僱傭合約,判定僱主及外傭提供虛假或帶誤導成分的資料,根據《入境條例》第42條,定罪後可罰款HK$100,000及監禁兩年。同時,違返逗留條件的外傭觸犯了《入境條例》第41條的罪行,定罪後可被罰款HK$50,000及監禁兩年。僱主或其他任何要求外傭從事駕駛工作的人亦可被控以協助及教唆外傭違返逗留條件的罪行,定罪後可被判相同刑罰。

但,其實是可以向入境事務處特別申請的。

為了配合部分僱主的需要,入境事務處設有特別安排,容許外傭在列明職責下(處理家務、煮食、照顧長輩、保姆及照顧小朋友)所產生的附帶工作而駕駛汽車,可是外傭接載僱主上下班及搬運貨物等,則不屬此範圍內。如果僱主希望讓外傭擔任與家務工作有關的駕駛工作,需要向入境處處長申請特別許可。

入境事務處就外籍家庭傭工擔任駕駛汽車職務申請特別許可的申請表: https://www.immd.gov.hk/hkt/forms/forms/id934a.html

可否安排外傭瞓廳?

根據<<標準僱傭合約>>及其住宿及家務安排附錄,僱主必須為外傭免費提供合適及合理私隱的住宿地方,條文中有列出不適合住宿地方的例子,包括要求外傭睡在走廊而沒有私人空間的臨時床鋪、與異性成人或青少年同住一間房。

要留意僱主在提交聘用外傭申請時,必須向政府承諾向外傭提供合適及合理私人的住宿地方,並在合約列明外傭提供住宿的安排,例如是否獨立提供房間或與其他家庭成員共用同一房間。政府會根據僱主提供的資料批核有關安排是合適及合理,否則申請會被拒絕。

但網上討論區亦有少量僱主表示家中外傭願意做「廳長」,如果雙方清楚有關安排,而於面試及合約中亦有列明,應於申請時清楚列明,特別是如何瞓廳都可以有合理私隱,否則就算成功批核,未來僱主與外傭對此安排有甚麼問題,會對僱主的情況比較不利。

總結

要求外傭負責額外工作,有機會影響保險賠償,如有任何問題,請向保險公司查詢。另外如果長時間安排外傭做「廳長」,有機會對其精神及身體健康有影響,就算是相方同意,僱主都應該盡量提供一個較為合適及合理私隱的住宿地方及設備,否則因為外傭精神不足或長期瞓Sofa影響腰骨等而發生意外或生病,結果需要睇醫生,最後醫療費用亦是由僱主負責,所有選擇一份全面及高保額的家傭保險更為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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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

政府新聞公告

勞工處

入境事務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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