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傭「跳工」Q&A
如果有瀏覽外傭僱主網上討論區,會發現不少僱主投訴外傭「跳工」的話題。持續的COVID-19疫情依然令國際間出入境受到嚴重限制,香港本地外籍家庭傭工供不應求,而外傭亦明白此情況,所以「跳工」的情況明顯上升,方便外傭斷約後尋找可付出更高工資的或更適合自己的僱主等。本文章會和大家分享一下有關「跳工」的基本知識。
問: 什麼是「跳工」?
「跳工」是指外籍家庭傭工濫用提早終止僱傭合約或故意表現惡劣而迫使僱主將其解僱。
問: 外傭「跳工」的原因?
因現時COVID-19特殊情況下,外籍家庭傭工有機會可以斷約後直接在港尋找可付出更高工資或更適合自己的僱主外,舊僱主有機會需要因為辭退外傭而需支付一個月代通知金,外傭變相增加以入。亦有傳媒曾經報導,有中介公司以現金吸引外傭使用其服務轉換僱主,因此出現增加了「跳工」的誘因。
問: 外傭轉換僱主的申請情況
按現行政策要求,在終止合約後的兩星期內,外傭需要離開香港返回原居地,才可以更換僱主,除特別情況外,包括原本僱主需要到國外工作、移民、逝世或者經濟原因不能繼續履行合約或因外傭曾經受到剝削等等,否則通常不會批准。
問: 外傭「跳工」僱主的責任
根據勞工處「標準僱傭合約」第12條,僱主及外傭須於合約終止日期七天內各自向入境處提出書面通知,亦需要將有關終止合約嘅書面確認信副本遞交至入境處。雙方可以考慮使用入境處提供的「終止外傭家庭傭工僱傭合約通知書」(下載: https://www.immd.gov.hk/hkt/forms/forms/id407e.html) 作範本。入境處會保留有關紀錄用作審理外傭再次申請工作簽證或延長逗留期限申請時的其中一項考慮因素。入境處設有特別職務隊,負責檢視有關懷疑「跳工」的外傭申請簽證個案。所以在遞交書面確認副本時可向入境處提供終止合約原因,入境處有機會將此原因加入考慮範圍。
問: 外傭返回原居地的安排
根據「標準僱傭合約」第7(a)條,於合約被提早終止或屆滿時,僱主須支付外籍家庭傭工由香港回到原居地的旅費,避免外傭因為缺乏旅費而滯留香港,以確保外傭能順利返回原居地。雖然合約並沒有定明僱主如何計算金額作出規定,不過政府建議僱主直接向外傭提供從香港返回原居地的機票,而非以等價的現金作為替代,該機票更可訂明日期不可更改,進一步減少外傭逾期留港的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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