僱主移民外地 外傭合約安排
如果僱主即將計劃移居外地,但是與現有外傭合約尚未完結,僱主應該如何處理呢? 終止合約? 轉比屋企人? 或者搵其他想聘用外傭的人士接手? 甚至帶同外傭一同移居外地? 根據不同情況,僱主需要留意以下安排。
終止合約
如果僱主需要移居外地,而因此需要和外傭終止合約,要根據《僱傭條例》57條處理,條例列明僱主必需要給予一個月通知期或以一個月的代通知金代替而即時終止合約。另外僱主亦有責任付清其他費用,包括長期服務金(如有)、任何尚未發放的工資、工資代替任何未發放的年假、該假期年按比例的年假薪酬、工資代替任何未發放的有薪假日及其他根據標準僱傭合約指定須支付外傭的款項,例如返回原居地的旅費、膳食及交通津貼等。
有關詳細安排及計算方法可以參考以下文章:
相關閱讀: 終止外傭合約、其他出糧及保險安排
轉比屋企人
由於標準僱傭合約內有列明外傭來港工作的僱主資料及工作地點(即僱主主要居所),所以如僱主移居至外地,香港入境處是不會批准更改合約地址的要求,因為有關合約只有香港內有效力。如果你想外傭為你的家人工作,需要安排外傭與該家人訂立新的合約及並向入境事務處為外傭提交轉換僱主的申請。僱主需要留意此方法同樣需要處理終止合約計算薪金等要求。
相關文件下載及網上申請: 香港政府一站通
帶埋外傭去移民
由於標準僱傭合約的條款及條件均只能在香港執行及受香港法例所規管,所以如果僱主想帶同外傭一同到國外,首先需要得到外傭同意,再去了解及申請所到國家/地區的簽證及規定、法律和法規。
轉讓外傭予其他聘用外傭的人士
其實同轉給屋企人的安排上是一樣,原僱主同樣需要終止合約,新僱主需要與外傭訂立新合約。此情況多是親友之間互相介紹比較多,間中在網上討論區都會見到僱主介紹好的完約外傭,所以大部份都是不經中介公司的自行聘用,除了準僱主要自己處理文件之外,必須記得為外傭購買保險。
入境事務處對外籍家庭傭工申請轉換僱主的有關資訊
如果外籍家庭傭工在兩年合約期內,提出在香港轉換僱主的申請通常都不會獲得批準,除非提前解約的原因為以下其中一項:
1. 舊僱主因調職或移民要要遷往外地
2. 舊僱主在合約有效期間死亡
3. 舊僱主因經濟有困難而不能繼續履行合約
4. 有證據顯示外傭遭受僱主苛待或剝削
如非以上原因,外傭必須先返回原居地重新申請入境簽證才可再來香港工作。所以大家想聘請有關外傭時記得預計好外傭確實可以上班的時間及起保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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