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傭做滿一個月突返鄉失聯?僱主機票責任、辭職程序及保障方案全解析
最近有僱主分享,聘請新外傭工作約一個月後,外傭以家庭問題為由要求返回菲律賓,並表示稍後回港繼續工作,惟外傭返菲後失去聯絡。中介其後指出機票屬僱主責任,引起不少討論。作為家傭保險公司,我們特別就此情況作出分析,協助僱主了解法律責任及提供專業建議。
案件重點問題
l 外傭並未正式辭職,只聲稱短暫回鄉,僱主是否需要承擔返程機票?
l 外傭離港後失聯,僱傭合約如何處理?
l 如外傭最終決定不再返港,僱主可否追討代通知金或已支付的機票費用?
l 中介公司有否責任協助跟進?
法律要求分析
根據《僱傭條例》及《標準僱傭合約》:
l 機票安排:
當外傭完成合約或被終止合約時,僱主須承擔外傭返回原居地的合理費用,包括單程機票、膳食津貼及交通費。但如果外傭並未辦理正式辭職手續,而是自行離港,僱主原則上毋須負責該次返鄉費用。
l 辭職程序:
外傭主動離職,必須提前最少一個月書面通知僱主,或支付相等於一個月工資的代通知金。今次個案,外傭離港前並未正式辭職,亦未提出書面通知,屬於程序不完整的情況。
l 失聯通報:
外傭失聯屬高風險情況,僱主須即時通知入境事務處及警方備案,以確保合法履行通報責任,避免後續法律責任。
專業建議
即時採取行動:
l 通報入境處外傭失聯情況。
l 向警方備案,作正式紀錄。
l 聯絡勞工處了解追討代通知金程序。
確認外傭最終決定:
l 透過中介或其他渠道聯絡外傭,確認是否不再履行合約。
l 要求外傭補交書面辭職信,以完成辭職程序。
l 若確定不返港,可依法追討一個月代通知金。
機票費用安排:
l 若外傭最終確認辭職並不再返港,僱主應要求外傭提供正式的書面辭職通知,同時支付一個月代通知金,以完成辭職程序。
l 完成辭職手續後,僱主才安排及支付符合合約規定的單程返鄉機票、合理膳食津貼及交通費用。
l 換言之,先辦理辭職手續及收妥代通知金,再提供機票安排,確保程序符合法例要求並保障僱主權益。
中介責任:
l 如中介提供誤導性資訊,僱主可考慮向消費者委員會或相關部門投訴,要求跟進。
強化風險保障:
l 選擇投保設有「家傭試用保障」的保險計劃,保障外傭於短期內離職時產生的額外費用,例如重新聘請的中介費。
l 優先考慮提供「半年內免費更換外傭服務」的中介公司,以降低損失風險。
總結
今次個案核心問題在於外傭並未完成辭職程序即離港,因此僱主原則上毋須承擔返鄉機票費用。建議僱主日後遇上外傭要求返鄉或提早離職情況,必須先確認是否辭職並完成書面手續,保障雙方權益。同時透過合適的家傭保險產品及信譽良好的中介公司合作,將潛在損失降至最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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